进入日本时必须事前获得签证。签证有不同种类,根据外国人访日的目的及其身份或地位等规定了相应的在留资格。在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日语教育机构等学习所需的在留资格为“留学”。留学的在留期限分为4年零3个月、4年、3年零3个月、3年、2年零3个月、2年、1年零3个月、1年、6个月以及3个月。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由希望留学者本人(申请人)或代理人(申请人的亲属或者接收留学生的教育机构的职员等)向日本国内的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
大多是由接收留学生的教育机构代理申请。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及签证等时,会要求提交可证明对于你在日本
留学期间发生的经费进行了充分准备的证明。
●所需资料:费用支付人 (留学志愿者本人或其保护者) 的存款余额证明书、 过去数年的收入证明书 、纳税证明书等。
领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后,到本国的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所需资料 :
① 护照(Passport);
② 签证申请书;
③ 照片;
④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
⑤ 其他资料;
入境时需要以下资料:
① 护照(Passport);
② 驻外日本国使领馆等签发的签证(VISA);
③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提出申请并 已发放的情况下)。
对于在留期限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将发放“在留卡”。 在留卡必须随时携带。
从新千岁机场、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关西机场、广岛机场、福冈机场入境时:
入境审查时在护照上加贴“入境许可”标签,发放在留卡。在确定了在日本的居住地 后,持卡人在14天之内携带居留卡到居住地区的市区町村政府窗口办理居民登记手续。
由上述机场以外之处入境时:
入境审查时,在护照上加贴“入境许可”标签,并加盖“居留卡日后发放”印章。在确定了在日本的居住地后,应在14天内携带盖有“居留卡日后发放”印章的护照,前往居住地区的市区町村政府窗口。在向居住地区的市区町村政府窗口申报后,居留卡将被邮寄至登记的居住地。
如果在居住地区的市区町村政府窗口办理了居民登记手续,就会发送个人编号的通知卡。个人编号每人只有一个,在政府窗口等办理手续时需要使用。个人编号为12 位数,与居留卡的12位编号不同。
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出示个人编号,因此请妥善保管写有个人编号的“通知 卡”或“个人编号卡”。
在政府窗口办理手续时(国民健康保险等);
打工时;
在银行领取海外寄来的钱款。
为了参加考试而赴日时,必须在赴日前持报考院校的准考证到 日本驻外使领馆等取得“短期滞在”签证。可停留期间为15天、 30天或90天。但是,免签证对象国者不需要申请签证。
免签证时, 原则上合格后必须回一趟国, 领取在留资格为“留学”的签证。
“留学”的在留资格是专为留学生在日本的学校接受教育而设 的,不允许从事任何工作。但是,如果在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 局等办理手续, 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则可打工。
*在留资格为“留学”且确定拥有超过3个月在留期间的新入 境者在获得入境许可时, 可在入境机场等处申请办理“资格 外活动许可”。
*到达日本后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需要到地方出入境在留
管理局办理。
留学生临时回国或去往他国时,在出国前需要到地方出入境在 留管理局等处办理再入境许可。但是,持有有效的护照及居留卡,希望办理自动允许再入境手 续出境时(自出境之日起1年以内,或在留期限日为自出境日 期起未满1年之前到来时,在在留期间结束之前再次入境)没有必要在出境前到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等处办理再入境许。
超过入境时规定的在留期限仍继续居留时,必须在地方出入境 在留管理局等申请在留期间的更新许可(通常在在留期满的3 个月前左右开始办理)。
如超过在留期限而非法居留,将会受到处罚或者被强制遣送回国。
当停止目前从事的活动(留学),希望开展符合其他在留资格的活动(就业等)时,应在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等办理在留资格的变更许可。
如申请者虚报想要从事的活动及简历,或提交虚假资料等,其在留资格将被取消。
在持有“留学”的在留资格上大学时,留学生抚养的配偶或子女可根据其在留期间申请“家属滞在”的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最好在习惯了在日本的生活,并做好包括经济准备在内的各种条件之后,再把家属接来日本。
出现以下情况时,请立即提交资料或进行申请。
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官署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就读学校发生更改,或者在留卡出现丢失/污损等情况时。
市区町村政府
当居住地发生更改时,留学结束回国时。